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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废弃食用油脂不得擅自销售给单位或个人

发布时间:2010-12-20|浏览次数:47次|来源:废油网
今后,凡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必须给废弃油脂的流向记一笔明白账,并销售给持证单位处理,不得擅自销售给单位和个人。

今后,凡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必须给废弃油脂的流向记一笔明白账,并销售给持证单位处理,不得擅自销售给单位和个人。

12月16日,记者从阿克苏地区卫生局了解到,今后,地区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及时收集并使用专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盛放,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同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收集和排放废弃油脂,应按月统计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去向及防治污染的设施、类型,不得擅自将废弃油脂销售给未取得城建部门废弃油脂加工、处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应当对废弃油脂的收集、购销情况建立台账制度,记录每批油脂收集、销售的时间、数量、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长期保存。转运废弃油脂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而擅自处理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或个人,有关部门一经发现将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事故或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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