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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吨含酚废油渣抛南海

发布时间:2010-08-27|浏览次数:123次|来源:废油网
法院一审查明,2007年,位于中山市的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乙公司),将百余吨含酚废油渣,转卖给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苏某等三人,之后被运至南海区丹灶镇境内抛洒,造成佛山首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法院一审查明,2007年,位于中山市的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乙公司),将百余吨含酚废油渣,转卖给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苏某等三人,之后被运至南海区丹灶镇境内抛洒,造成佛山首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008年3月20日,苏某、郭某、江某被法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一年十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为治理本次事故造成的污染,丹灶镇政府共支出人民币102万余元,后期仍需投入巨资进行环境恢复。去年4月,在南海检察院支持起诉下,丹灶镇向天乙公司及苏某等三人民事索赔治理污染费用共计340余万元。

三个月后,南海区法院一审判决,判令天乙公司与苏某等3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丹灶镇政府为治理污染已支出的10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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